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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执行,我们在行动
作者:李加会 刘淑梅  发布时间:2018-01-15 10:32:44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月6日上午,禄丰县人民法院开展“阳光执行”活动,集中对谢某申请执行张某故意伤害案与李某和马某相邻权纠纷案两个案件开展执行。并邀请禄丰县委政法委、县人大法工委、恐龙山镇人民政府及川街村委会干部和三十余名群众现场见证执行过程,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派员现场全程监督。

  上午八时许,禄丰县法院执行局全局干警准时集合后火速出发。

第一现场: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控制。

第一现场干警通过提前踏勘,了解执行现场、地形、通道,通知张某到恐龙山镇人民政府进行控制,并对张某作执行笔录,明确其应履行的赔偿款项、了解被执行人家庭成员情况、及其所有的山羊情况,作好法律宣传,告知法律后果。

第二现场:对被执行人张某所有的40只山羊现场实施强制执行。

第二现场分三小组,第一组人员通过维护现场执行秩序,确保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第二组人员,维护执行现场外围秩序,包括运输山羊转运通道、转运现场秩序,做好警戒;第三组人员,负责整个执行过程的录音录像。

通过第一现场干警的积极努力,最终做通张某的思想工作,张某赔偿了申请人的各项损失10000元,随后第二现场干警有序撤离,支援第三现场。

第三现场:对李某和马某相邻权纠纷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马某相邻权纠纷案,经禄丰县人民法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马某拒绝履行。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家里,出示工作证件、向被执行人告知执行阶段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但被执行人找各种借口进行推脱,拒不执行;还对执行干警进行辱骂,态度恶劣。执行员依法对被执行人马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两件案件同时执行,三个现场,既是一次执行大练兵,也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宣传,检验全局干警团结协作能力的同时,让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和威严。
责任编辑:卢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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