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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法院喜获“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黄建萍  发布时间:2018-01-16 10:14:0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禄丰县法院坚持文化建院、文化兴院的工作思路,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精神文明提升司法文明,以司法文明带动精神文明,取得显著成效。自2002年12月被州委、州政府授予“州级文明单位”称号以来,连续五届保持了州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通过持续多年的深化创建,于2015年12月喜获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第十四批“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在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禄丰法院立足“五个第一”,突出工作特色,积极探索精神文明建设的时代特征,注重理念培育、行为养成和文化熏陶,将文明的力量根植于每个干警的心中,以此作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内在动力。一是明确创建工作第一任务。以争创“全省文明单位”为目标,凝聚创建共识,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素质工程、向心力工程、公信力工程的重要作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形成“全院创建、全员参与”的全覆盖格局。二是突出公正司法第一目标。2015年禄丰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403件(同比增加803件),审执结3990件(同比增加615件),结案率为90.62%,取得了审判工作与文明创建“双丰收”。三是致力司法为民第一追求。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诉调对接、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材料接转、诉讼费用缴纳、案件流程查询、信访接待等各方面的工作;为行动不便的伤残患者提供立案、送达、调解等便民服务;落实司法救助规定,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四是紧扣队伍素质第一抓手。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能力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干警能力素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通过编印《规范化管理制度汇编》、建设院史荣誉室、完善法官书屋、举办“道德讲堂”,以及组织干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凝聚队伍,引导干警坚守法治信仰,热爱司法事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各项廉政规定不折不扣落实。五是打造志愿服务第一载体。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巾帼”志愿服务队、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小组,围绕扶贫济困、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突出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传递司法正能量。
责任编辑:卢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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