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2015年4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这种大背景下,禄丰县法院结合全院审判工作实际,以应对司法体制改革需要,进行大胆探索尝试,从2016年开始,在该院民商事审理过程中探索
实行“1+1+1”团队审判新模式。
优化审判结构,让专业团队办案。为更好的激发审判团队力量,缓解不断增加的民商事案件的办理压力,禄丰县法院民二庭在现有人员不变的情况下,选任主审法官2名,分别由业务精通的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2名新任的审判员为助理审判员,2名书记员,组建2个主审法官办案团队,积极探索主审法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组成的“1+1+1”搭配的团队结构,团队中,坚持老、中、青搭配,发挥团队的传帮带作用,科学配置现有审判资源,主审法官负责该团队案件的主审、工作安排、业务指导监督等事项;法官助理开展审判辅助工作,包括审查诉讼材料、查阅案卷,草拟案件调解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书记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庭审准备、庭审记录、案件材料的整理、扫描、装订等事务性工作。充分细化审判团队的职责分工,突出主审法官的主体地位,减少主审法官的事务性工作,把主要精力专注于审判案件,使团队成员之间形成相互监督、权责对应的团队合力。
创新审判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在法院,“案多人少”一直是当前审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办好案、多办案,各级法院都在不断探索。多年来,禄丰法院一方面积极向各级党委、上级法院争取人员编制、增加聘用书记员来解决办案人员问题;另一方面,通过采取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深化工作机制改革等措施来解决,但仍满足不了每年不断增长的案件数量与办案人员合理配置的工作需要,由于案多人少,办案程序严谨细致,有限的法官不得不把大量的精力投在与审判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当中,即便由合议庭审理案件也不能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办案质量因而受到影响。为解决办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高案件质效,实现司法的公开公正,禄丰县法院积极探索实行“1+1+1”的审判模式,以期建立完善以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以审判团队管理为形式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力争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发挥团队力量,落实办案责任。增加法官助理,重新配置审判资源,建立更为高效的审判组合模式,落实主审法官、团队其他成员的办案责任,使法官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研究案件。这种新的组合力量,在禄丰法院试行一段时间以来,用“1+1+1”团队模式陆续审理了近十件案件,初步显现团队审判模式的优越性。一方面增强办案法官的责任心,逐步培养法官独立办案的思维和能力,形成自我加压,倒逼法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克服以往案件中的一些“老强调老存在,老毛病老不改”的瑕庛问题,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有所提高;另一方面为下一步的法官员额制、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等司法改革积累有益经验,同时也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