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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法院召开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工作座谈会
作者:刘泽勋  发布时间:2018-01-16 15:57:42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精神,按照省、州两级法院对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要求,9月13日下午,禄丰县法院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禄丰支行及八家商业银行在禄丰县人民法院召开了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工作座谈会。县法院院领导、县辖区8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县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通报了禄丰县人民法院三年以来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情况,三年来,全院实有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95件,执行标的5886.49万元,执结59件,执结金额1197.69元。并提出涉金融债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对策和措施。

  会上,禄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对下一步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拒执罪的典型案件,将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对不配合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实施布控、司法拘留、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建设,逐步实现与金融、车管、房产、地产等部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有效化解执行难;三是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摸清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时掌握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变动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拍卖,积极探索网络拍卖,用最快速度、最有效途径推进执行;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因案而异、依法处置的原则,分类型、分情况进行执行。对不是故意逃避债务的,因为市场导向的原因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在执行的同时,能挽救的尽量挽救,使之起死回生,使之最大限度偿还债务;五是为最大限度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案件立案受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将提供便捷服务;六是建议各金融机构,在贷款时,依法依规完善抵押手续,充分考虑抵押物是否能变现、担保人是否具清偿能力等问题。最后,希望各家银行给法院执行工作多提意见,及时交换信息,促使法院执行工作力度到位,措施到位。

  各参会金融机构代表分别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表示会与法院及时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在执行涉金融债权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助法院执行。禄丰县人民银行行长作了讲话,充分肯定了法院对涉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工作,并要求禄丰县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执行,不要人为设置障碍,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责任编辑:卢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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