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在禄丰县法院第二法庭审理了一件离婚案件。该案的案由在民事审判中寻常可见,但在审理方式上却有着特殊之处。该案原被告为禄丰县官洼社区塘子山的苗族村民,苗语是其日常用语。在立案之初,为了更好的审理该案和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法官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决定由苗族法官张进忠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苗族书记员龙晓燕担任庭审记录。
开庭前,书记员提前用苗语同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消除了当事人第一次上法庭的紧张和顾虑。庭审中,审判员一边使用汉语主持着庭审,一边使用苗语耐心向原被告解释法律术语和进行询问。因主审法官能熟练使用苗汉两种语言审理,掌握本民族群众心理、熟悉民俗民风,沟通顺畅,庭审井然有序,案件最终得以调解,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
苗汉双语审判对于张法官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但他在每次审理中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该案结案后,张法官表示使用双语审理,不仅使少数民族当事人放下心中顾虑,消除上法庭的紧张感,更好的是使当事人更加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保障他们的诉讼权益。很多少数民族的当事人有自己的想法,但是用汉语表达不出来,这时候就需要双语法官用其本民族语言进行沟通引导,满足其诉讼需求。使用双语办案达到了高效、高质、便捷的效果,让当事人清楚明了最终的审理结果是如何得到的,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从而利于化解民族地区矛盾纠纷。
今后禄丰法院将在双语法官人才培养和使用上进行更好的探索和总结,切实维护地区民族团结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