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二月的风还有些冷冽,不觉中还有些寒冷。2017年3月20日到27日禄丰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阳光司法进村”活动,将司法的阳光送进了村寨中。
自酒驾入刑之后醉驾的现象有所减少,但是在一些乡镇上有的群众基于面子人情等因素虽然知道“开车不喝酒”的道理,却无法做到“喝酒不开车”,因醉驾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仍然屡禁不止。为了更好地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喝酒开车的危害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政法委的组织之下,禄丰县人民法院牵头与检察院、交警队联合开展了为期一周多的“阳光司法进乡村”危险驾驶罪巡回审理活动。通过八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巡回审理,做到“以案说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并坚决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
本次“阳光司法”活动通过在金山镇官洼社区、一平浪镇秋木园村、恐龙山镇阿纳村、勤丰镇马街村、和平镇和平村、中村乡中村村委会进行现场开庭审理,把法庭搬到了当事人的住所地。活动中,每到一处,当地群众都积极参与旁听,并在庭审后向主审法官询问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几起案件中,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二至四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庭审中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均向参与旁听的人员进行现身说法告诫大家一定不能喝酒开车。庭审后,主审法官向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律释讲,使广大群众明白了喝酒驾驶的危害,大家都表示回去以后一定要告诉身边的亲朋好友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万不可以身试法。
这次活动,通过这八起活生生的案例,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作用,起到了教育广大驾驶员、预防喝酒开车的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从内心深处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不敢再在今后的生活中去触碰这条底线,对驾驶员自身及家庭、社会、群众的安全起到了未雨绸缪的保护作用。真正做到以案说法,教育群众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借此次活动,我院亦开展了阳光司法问卷调查,发放一千余份调查问卷函,为不断提升人民法院队伍质量、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提供了大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