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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下的温情审判
作者:张运芹  发布时间:2018-01-17 10:15:48 打印 字号: | |
  2017年3月,因赡养问题,年近七旬的张某夫妇将两个儿子诉至禄丰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赡养义务。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张某夫妇年事已高,并且其居住地离法庭较远,交通不便,经过一番思考,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上门审理此案。于是,一场梨树下的审判开始了。

  2017年4月12日中午,携带着简易审判桌椅,辗转两个多小时的崎岖山路终于来到了大山深处。庭审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两位被告都陈述愿意赡养老人,只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负担,并且在日常生活中两被告与父母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大儿子与小儿子之间互相推卸责任,谁都不愿意承担。对此,杨法官从人情伦理角度,耐心规劝张某儿子感悟“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庭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顺利的解决了此案,让两位老人与儿子重归亲情的美好。

   赡养类案件因其自身固有的特点,一昧的审判并不能实际解决问题。深入当地进行调解,有利于实地了解情况,分析产生矛盾的深层次原因,从而抽丝剥茧达到预定的效果。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我们作为子女一生应尽的义务。在这落英缤纷、春光明媚的季节里,通过法院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让这小山村变成最美的人间四月天。
责任编辑:卢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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