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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解到村间 化解纠纷度暖冬
作者:蒋帅  发布时间:2018-01-18 09:44:05 打印 字号: | |
  明媚的阳光在冬天总是人们的最爱,可是有一群人却无心停下来享受一下这温暖的阳光,他们一早就驱车出发,在曲折的山路上行驶着就为早一点到达恐龙山镇的甘冲村委会,为了一位老人也为了一份邻里关系。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6年10月25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洪与同村村民卓某英因土地纠纷问题在恐龙山镇甘冲村委会小黑山村小坝埂接受村委会调解,调解过程中二人发生争吵,被告人用左手手指戳伤卓某英的右眼,因治疗不及时导致右眼眼球被摘除。经鉴定卓某英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在公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

  这是一起因邻里纠纷而起的案件,如何能让两家人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成为审判长和承办人最关心的事情。因为被害人的儿子提出必须要最少十万元的赔偿否则就不能对被告人进行谅解要求对其判处实刑,而被告人家庭条件也并不宽裕,其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一旦被判处实刑将会使家庭陷入困境,被害人作为一名七十多岁的老人也需要赔偿款进行后续治疗和养护。为了老人、为了挽救一个即将陷入困境的家庭、也为了修复邻里关系。11月10日,禄丰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副院长杨应强的带领下驱车前往甘冲村委会进行案件调解。在村委会,审判长和承办人分别对被害人的儿子及被告人进行法律法规的解读,并反复做工作,告知双方相应的利害关系。在将近两个小时的调解过程中,法官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和双方当事人掏心窝子,改变了以往调解如同审判一般严肃的方式,身着便装坐在当事人旁边唠嗑般地做工作,通过这些细节的改变减少当事人对法官感情上的陌生。最终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被害人一方终于和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使得这个案子得到圆满的解决。被害老人对案件的结果表示很满意,在离别时拉着一行人的手直说感谢。

  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以来,禄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精神,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大大提高了案件质量,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像这样的调解只是禄丰县法院众多调解中的一件,但是却彰显着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显著成果。
责任编辑:卢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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