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不断的感谢和送别声中,禄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一起姐姐返还妹妹15亩果园案。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系一母同胞的罗氏姐妹,1993年,其弟罗某以父亲的名义承包了本村的荒山种植果树,合同承包期为20年,1998年罗某又转承包给姐姐,并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2003年,因父亲的赡养问题,一家人共同协商将承包的荒山分为两部分经营,姐姐和父亲各自经营一半,父亲经营部分由妹妹经营,并负责赡养其父亲。2007年,因林改政策的变动,妹妹取得了30亩林权证,但是由于第一轮的合同承包期没有届满,姐姐经营管理的一半仍然由其继续经营、管理和使用。2014年12月31日,姐姐所承包的林地已经到期,妹妹要求姐姐归还属于自己承包合同内的林地15亩,被执行予以拒绝,经村委会、镇司法所和林业站解决未果,妹妹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姐姐不服上诉至中院,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后姐姐未履行协议内容,妹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先后三次到双方争执地点开展执行工作,并多次电话与双方沟通交流,寻求最佳执行方案,但由于双方矛盾积怨太深,执行工作一度陷入了困境。若强制执行,不但会激化双方矛盾,果园也无法得到有效的管理经营,甚至还有可能引起被执行人对自身和他人以及社会采取过激行为。在执行过程中还查明,被执行人姐姐生育两个子女,儿子发生意外已死亡,女儿外嫁他处,姐姐一人单独在家生活。执行人员在认真分析本案案情后,认为姐妹长期因养老等家庭琐事结怨太深,致使被执行人思想偏激是双方纠纷的症结所在,而利用亲情化解双方矛盾是妥善处理本案的良方。确立执行思路后,执行人员一方面耐心细致的调和姐妹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双方子女从亲情的角度出发从中劝解。通过多方努力,本案最终在镇村两级组织的见证下达成执行和解,并于当日在执行人员共同参与下,搬出果园内物品,将双方争执的15亩果园交给申请人管理。
本案的成功执结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妥善地处理了林改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在今后的执行活动中,禄丰县法院将一如既往,不断加强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