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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迅雷行动--督促腾房
作者:马玉兰  发布时间:2018-01-18 15:13: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禄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开展执行迅雷行动专项活动之际,集全局力量开展执行攻坚行动。

  被执行人欧某、段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均系国家公职人员,自2015年以来二人陆续作为被执行人被申请强制执行,所涉案件申请标的额共计319万余元,二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欧某、段某在禄丰县公务员小区共同共有商住楼一栋后将其房产裁定查封。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要求其将房屋腾空,用房产拍卖后的价款清偿债务,被执行人同意拍卖房产,但在多次口头及书面承诺后迟迟不腾房。2017年4月20日一早,执行局组织干警来到被查封的房产所在小区找到欧某,在向其出示工作证并说明来意后,开始了督促腾房。执行员将欧某的物品依法搬离、登记造册,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执行全过程,承办法官当场制作笔录,欧某也在笔录上签字摁印。此次强制腾房行动邀请了检察机关派员全程监督,并由县电视台全程录像。

  目前,法院执行难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性问题,执行难不仅难在人难找,财难寻,还难在法院所控制的被执行人的资产变现难。近年来,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快速增长,此类纠纷大多都有房产抵押,许多债权人以为有了抵押物就高枕无忧,但往往忽略了财产变现的困难,尤其是房产,不动产的属性就决定了其流动性本身就不强,加之法院强制执行还必须保证房产的产权明析;保留案外共有人应有的份额;不能超标的执行;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等,上述因素导致在实践中处置房产困难重重。本案中,待处置的被执行人的房产产权明晰,除此房产外,尚有可居住的处所,但在具体执行过程过,被执行人推三阻四,多次约谈虽均表示配合,但迟迟不见履行,最终走到法院组织强制腾房的结果。这充分表明法院在处置被执行人房产时阻力较大,可变现的概率不高,难以达到权益人的预期。通过本案执行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经济交往中要充分的预判风险,谨记:借贷高风险,投资需谨慎。
责任编辑:卢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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