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反哺,羊羔跪乳。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赡养老人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禄丰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就有这样一个拒不向母亲支付赡养费的被执行人周某珍。6月13日,禄丰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了该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件。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系被执行人周某珍的母亲,老人现年已73高龄,已无劳动能力,日常生活开销仅靠丈夫周某鸣退休金维持。因赡养问题,2014年9月刘某某向禄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周某珍支付赡养费。2014年10月禄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周某珍每月支付刘某某生活费50元,但周某珍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老人通过向法院申请执行,才拿到赡养费。现周某珍又未支付2016年的赡养费600元,老人无奈之下再次向禄丰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告知限期履行,并多次到恐龙山镇周某珍所经营的商店,执行人员对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希望能通过开导说服教育,但其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6月13日上午,禄丰法院派出三名执行干警,再次来到恐龙山镇要求被执行人周某珍履行赡养义务,周某珍态度蛮横,强烈拒绝履行。执行干警按程序要将周某珍带回法院执行局做进一步处理,在带上警车过程中,被执行人周某珍及其丈夫罗某某强烈阻挠,并将两名执行干警抓伤。
因被执行人周某珍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抗拒执行,禄丰法院依法对周某珍司法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