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一早,禄丰法院执行局组织全体干警整装出发,驱车前往距离县城70公里之外的高峰乡被申请执行人杨绍富家,在宣读搜查令后,依法对被申请执行人杨绍富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同时邀请县乡人大代表、高峰乡党委政府以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协同参与执行,禄丰县电视台对整个搜查过程进行了拍摄。对搜查到的现金和银行卡,法院当场扣押制作清单,并当日将银行卡内的一万余元存款冻结扣划至法院执行账户,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整个搜查过程。
2015年,禄丰县高峰乡开发风电项目,征占了该乡部分林地。本次搜查行动的执行案件正是因补偿款而起。执行申请人杨开秀今年已81岁高龄,虽然育有6个子女,但现在一人独自生活,无人照顾,本案中的被执行人杨绍富是杨开秀的二儿子。2007年,杨开秀经相关主管部门确权,取得了本案纠纷中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2015年,大荒山风电项目征占用了上述林地,征地方应补偿杨开秀71523元的征占用补偿款。2015年9月19日,杨绍富持杨开秀的身份证到禄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峰信用社以杨开秀的名义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用该银行卡领取了征占用地方应补偿杨开秀的71523.00元征占用补偿款,并拒绝归还杨开秀。经村委会、乡镇府等多方调解无效,杨开秀无奈诉至法院,在法庭上挥泪控诉儿子的侵占行为。经禄丰法院开庭审理,于2016年6月24日作出以下判决:“由被告杨绍富于本判决限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杨开秀林地林木补偿款71523.00元。”
判决生效后,杨绍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开秀无奈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是母子关系,希望双方能重续亲情,让老人安享晚年,执行法官曾多次约谈被执行人杨绍富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杨绍富均认为本案的补偿款是自己的,拒不返还补偿款,更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因杨绍富身患疾病,无法对其进行强制拘留。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经过前期的调查研究,9月26日,禄丰法院决定发出搜查令,依法对杨绍富的住所进行搜查。对于本次搜查到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执行干警现已将其转到申请人的账户。当年迈的杨开秀,看到法院的干警穷尽执行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时已是感动不已,老泪纵横。但是参与此次执行的干警们心中五味杂陈,解除老母亲与儿子之间的情感芥蒂才是他们最终努力的目标。执行结束时,杨绍富仍持拒绝返还补偿款的执拗态度和杨开秀年老孤苦伶仃一人独自生活的艰难困境让禄丰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更加坚定了执行好该案的决心。
为了加大执行力度,最高法院重磅发出执行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措施,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时,对被执行人可能隐匿财产或者资料的处所、箱柜等,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开启。除搜查外,对被执行人可以拘传、通缉、强制开启、悬赏等。禄丰法院此次搜查行动,正是为了更加有效的震慑被执行人,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