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人民法院
立案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民商事类)
为方便群众诉讼,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提高立案登记工作效率,现将当事人提起民商事诉讼所需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起诉,应提交诉状(份数=被告人数+法院一份)及证据复印件(份数=被告人数+法院一份)。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起诉应当附有相应的起诉证明材料: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的原件以及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当事人。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材料。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书证应提交原件核对;物证应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等。
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履行必要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发给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并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释明。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除外。
禄丰县人民法院
立案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刑事自诉)
为方便群众诉讼,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提高立案登记工作效率,现将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所需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起诉,应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份数=被告人数+法院一份)及证据复印件(份数=被告人数+法院一份)。刑事自诉状应当包含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具体的诉讼请求;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证明材料的名称、来源等;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当事人起诉应当附有相应的起诉证明材料: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当事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证明原告人身、财产权利受侵害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3、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当事人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禄丰县人民法院
立案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申请强制执行)
为方便群众诉讼,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提高立案登记工作效率,现将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提交申请执行书二份。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立案人员做好笔录。
二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及其生效证明。生效法律文书为公证债权文书的应提交执行证书。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属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属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属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继承人或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五、申请金钱给付执行的,应当提交利息计算清单。
六、需要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禄丰县人民法院
立案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申请财产保全)
为方便群众诉讼,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提高立案登记工作效率,现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所需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交申请书三份。
二、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属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属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属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符合财产保全请求事由的证明材料。
四、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效的担保材料,如担保书、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担保财产的证明依据。
六、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缴纳申请费用。
七、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