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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二0一八年一号)
作者:禄丰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01-31 11:34:39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切实推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禄丰县人民法院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执行攻坚“春雷行动”,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改善执法环境,增强司法公信力,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凡在禄丰县法院立案,但未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于2018年1月30日前自觉到禄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义务,接受、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强制执行。外出务工的被执行人,春节返乡期间,主动履行完毕义务的,法院将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对不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已被禄丰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应按法院腾房公告的要求,按期腾出房产交由法院处置。不按腾房公告要求腾出房产的,禄丰县人民法院将强制腾房,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并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根据核查情况,按相关规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禄丰县人民法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部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诫所有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特此通告

 

                                         禄丰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段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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