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编制禄丰县人民法院预算并予以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禄丰县人民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91人,实有人员83人,共设有21个工作部门,其中18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法庭。1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杨家庄巡回法庭、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计划财务装备科、书记员管理科、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派驻纪检组。3个派出法庭分别为广通中心法庭、一平浪中心法庭和罗次中心法庭,各法庭常年由3至4名干警驻守,办理辖区二至三个乡镇的民事案件。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禄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禄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禄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禄丰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3)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4)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6)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7)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9)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018年禄丰县人民法院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积极服务发展大局;二是进一步抓好执法办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进一步完善便民举措,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四是进一步搭建信息平台,不断夯实司法保障;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整体素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禄丰县人民法院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总体思路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为促进禄丰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禄丰县人民法院,为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 2018年在职人员编制91人,全部为行政编制。 2018年末在职实有83人,为财政全供养人员。 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2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7.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或减少)0万元,无增减变化。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或减少)0万元,无增减变化。 (一) 基本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18年用于保障禄丰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67.68万元,其中: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68万元。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机构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无增减变化。一是“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二是“三公”经费预算数仅指部门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含预算执行中上级补助性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无)
七、特殊名词解释(无)
附件:禄丰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禄丰县人民法院
2018年 1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