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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法院罗次中心法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作者:岳云萍  发布时间:2018-02-28 17:16: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的决定,禄丰县人民法院罗次中心法庭光荣上榜。

  禄丰县人民法院罗次中心法庭(原名禄丰县罗次人民法庭),设立于1981年,位于禄丰县碧城镇,所辖区域有碧城、勤丰、仁兴三镇。罗次中心法庭现有法官三名、法官助理一名,聘用制书记员三名,承担着维护罗次地区671.5平方公里上的三个乡镇、38个村委会、208个自然村、540个村民小组、近14万人口社会稳定的工作。罗次中心法庭管辖辖区的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部分法庭审结的执行案件,年均办理及执行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350多件,结案率均达到99%以上。

   法庭多次受到上级法院的表彰,2002年9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司法厅表彰为“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2012年2月被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2015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

  每一件成绩的背后都记载着法庭全体干警的努力,每一份荣誉的背后都写满了法庭全体干警的追求!

            高效公正司法,让人民满意

   法庭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以“人民满意”为宗旨,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从2011年至今,法庭每年受理案件均在350件以上。2016年受理各类案件371件,审执结369件,结案率为99.5%;2017年共受理各类审判案件276件,执行案件29年,已审执结266件,结案率87%。连续六年保持了案件审理无错案、无申诉、无投诉、无抗诉、无积案、无缠诉、无民转刑、无矛盾激化、无超审限的优秀业绩。

   公正司法,精益求精。结合审判实践,法庭制定了一系列的审判流程管理规范,从立案、送达、案件移交、调解、排期、审理、评议、制作法律文书、宣判送达,到执行中制定执行方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等各个环节制定了严格的期限和具体要求,环环相扣、层次分明。

   便民利民,推进代立案。因法庭距县城约42公里,山路崎岖,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罗次中心法庭创新性地将“立审分离”与法庭代立案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法庭设立代立案点。切实贯彻了“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两便”原则,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2016年全年法庭代立案为87件,2017年截止至9月法庭代立案为89件,均能做到当日立案,法庭代立案实现了100%的当日立案率。

   倾听民意,做好法庭信访。法庭专设立案信访接待室,积极发挥法庭的“窗口”作用,立足实际,尽最大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2016年法庭共接待来访群众79批257人次,2017年法庭共接待来访群众82批268人次,切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答民疑、解民忧,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践行司法为民,使人民放心

    微笑服务群众得民心。始终坚持以耐心、细致的态度面对群众,实行“微笑服务”。设立群众意见箱,不定期回访群众,征求群众意见,2017年,到19个村委会、80余户群众家中进行回访,征求到125条意见,大大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有困难,找法庭,法庭办案公正又暖心,法庭人员廉洁又耐心”,这是走出罗次中心法庭的当事人争相传诵的佳话。

  加大案件巡回审理和对辖区法制宣传力度。针对部分群众来往法庭交通不便,法律知识缺乏的问题,法庭充分发挥基层的优势,选取部分案件主动深入田间地头,查看现场,到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理。针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民间典型案件,到村委会开庭并组织当地群众观摩庭审,以扩大审判工作的辐射面,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近两年来,罗次三镇山林火灾频发,先后受理森林火灾犯罪案件7件(放火2件、失火5件),每件案件均到案发地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同时邀请各级媒体、电视台对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对护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

  积极协助案件的执行。为提高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当案件经审判结案后,承办法官耐心释明法律法规,深化裁判文书的说理,增加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当事人到法庭咨询执行事宜时,法庭干警及时为其讲解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与村委会、或亲自到被执行人家中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督促被执行人及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将执行款物交付申请人。

            探索调解艺术,与人民贴心

罗次法庭所辖三镇是禄丰县乡镇中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人们思想比较活跃,治安较为复杂,为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中心法庭总结出了“案件类别调解法”、“平衡调解法”等行之有效的特色调解方法,使案件调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近三年来,调解的707件案件全部在三个月内结案,平均审限21天,62%以上的案件当庭调解,当庭履行,践行了“公正与效率”主题。

   注重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活动的始终是法庭奉行的原则。正如现任庭长所说:“我们当然可以以一纸判决结案,或许也缓解了矛盾,但很可能只是当时结了案,不能完全彻底化解矛盾,简单来说就是达不到社会效果;特别在农村,当事人不能理解和接受,极有可能引发新的纠纷,不仅不利于执行,也达不到法院定纷止争的目的。”因此,对于所诉案件,法庭分门别类,针对各种案件的不同特点,采取释明法律、亲情感化、换位思考、冷却处理等不同的方法,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细心讲解法律法规,以情感人,用自己的热心、耐心、诚心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及时找出争议焦点,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注重调解的艺术,使大部分民事纠纷实现得以调解成功。

   充分发挥法庭双语法官调解优势。在罗次中心法庭6名工作人员中,有汉族三人,彝族一人,苗族二人。法庭在审理当事人为少数民族的案件时,优先安排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干警参与案件的审判,通过法官与当事人在开庭前用本民族语言进行沟通交流,分析案件事实、指出双方的矛盾所在,讲解法律规定,逐步建立起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法庭干警的信任,缓解双方的激动情绪。通过这样办理案件的方式,一方面向少数民族群众传授了法律知识,为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法律帮助;另一方面,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避免产生新的民族冲突,维护和促进了边远山区的民族稳定、民族团结。近三年来法庭共受理97件少数民族案件,以调解或准许撤诉方式结案的有94件,调撤率为96.9%,判决的案件无一件上诉。

   荣誉激励着耕耘,耕耘践行着誓言。在新的征程中,罗次中心法庭干警将继续牢固树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意识,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法庭永恒的追求,恪守清正廉洁的原则,忠心赤胆,用智慧和汗水再为天平增辉。
责任编辑:段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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