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全县各县(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具体实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10.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2.领导全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县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县人民法院的科技强警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县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禄丰县人民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91人,实有人员83人,共设有21个工作部门,其中18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法庭。1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杨家庄巡回法庭、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计划财务装备科、书记员管理科、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派驻纪检组。3个派出法庭分别为广通中心法庭、一平浪中心法庭和罗次中心法庭,各法庭常年由3至4名干警驻守,办理辖区二至三个乡镇的民事案件。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刑事审判全年结案率不低于85%。 2.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民事审判全年结案率不低于80%。 3.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审判全年审结案率不低于80%。 4.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率不低于80%。 5.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全年开展2次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活动。 6.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指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包括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但包括依法扣除、中止、中断审限)不低于98%,且无超审限案件(含已结和未结)。 7.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 8.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 9.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 10.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 11.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和执行案件率不低于85%。 12.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严格按照政工科培训计划组织全院干警进行素质教育培训、廉政教育培训。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加快创建法治云南进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依法治省、依法治县工作打好基础和作出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8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22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14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9.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2.1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141.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19.51万元,上年结转22.1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9.51万元(本级财力1768.5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2万元,收费成本补偿31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141.6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11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0.22万元,项目支出609.29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161.36万元,主要用于我县两级法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251万元,主要用于我县两级法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7.29万元,主要用于我县两级法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8.6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4.3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6.78万元,主要用于我县两级法院干警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除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3.8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27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3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98万元,项目支出503.6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5.61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 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10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基本支出1510.22万元,比2017年安排基本支出1,315.86万元增长194.36万元,同比增长14.77%。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划省级后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二是改革性津贴等基础工资增加,相应的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也增加,因此造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417万元,比2017年安排项目支出609.29万元增长192.29万元,同比增长46.11%。项目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250件,同比增加632件,增长13.68%,审、执结4813件,同比增加841件,结案率为91.68%,比去年上升5.67%。根据案件呈现逐年上长的态势,2018年审判业务工作开展需要增加办案业务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数为234.98万元。其中:办公费14.36万元,印刷费1.98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2.8万元,电费2.72万元,邮电费7.32万元,物业管理费2.03万元,差旅费38.31万元,维修(护)费1.31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2.28万元,培训费4.21万元,公务接待费16.75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5.3万元,福利费1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2.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