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3日的《云南法制报》头版刊登了一篇标题为《一名欠薪老板的救赎》的文章。
“没想到拖欠工资会是犯罪。”
近日,记者跟随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到禄丰县看守所采访,发现何某面容憔悴,黑框眼镜下的眼窝深陷,他口中反复在说着:“真的不知道这会是犯罪。”
老板欠薪被判刑
3年前,禄丰县某科技公司老板何某注册了禄丰县某蔬菜种植合作社。
2014年,该蔬菜种植合作社在一次用工中先后聘请了77名临时工。由于工期长短不一,需给付每位工人的工钱各不相同,少则100元,多则7000元不等。
但是,这些工人在付出劳动后,多次讨要工钱却都没有结果。
2015年,何某以合作社名义向农民工出具欠条,承诺2016年底付清拖欠的工资款项。
可到了付款时限,何某一拖再拖,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续向何某下达了几次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何某支付工人工钱,并到人社局说明情况,可何某毫无回应。
2018年1月,何某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2月7日,何某被禄丰县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变卖房产付工资
何某说,自己的企业因银行收贷,公司资金链断裂,就先给专家、技术人员和公司员工付了工资,心想着合作社的是临时工,等资金周转过来后再给付。
“再怎么样,都不能干犯罪的事。”何某坦言,公司当时已经没有可抵押之物。在一审判决作出后,案件进入二审期间,何某委托家人卖掉了其在昆明的住房,总额大概70万,“首要的就是要兑付拖欠临时工的工资”。
记者了解到,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禄丰县法院认定何某拖欠临时工工资总额为12万元。在楚雄州中院二审期间,何某卖掉住房后,把12万元拖欠工资款交到了禄丰县法院。
不仅如此,何某还委托律师协助其家人代其去向被拖欠工资的77名农民工赔礼道歉,争取获得他们谅解。
求得谅解获改判
何某的辩护人云南滇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如凯介绍,为了求得农民工谅解,何某委托他动员其家属去找农民工做谅解工作,前后大概有半个多月时间,何某的妻子、侄子一起去做的工作。
秦如凯告诉记者,刚开始,虽然有些村民骂何某是骗子,可何某的家属就是不放弃,坚持不懈找农民工们赔礼道歉,目前,何某已经获得了大多数农民工的谅解,并签署了谅解书。
4月9日,楚雄州中院在二审中根据何某已全部兑付拖欠工资款项,并获得多数农民工谅解等情节,改判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非常感谢法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一定记住这次教训,再也不会拖欠农民工工资了。”办完各项手续后,何某说。
法官说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中确定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入刑,目的是加大对劳动者获得报酬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该案中,何某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所以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刑罚的目的除惩治犯罪外,还具有普遍教育和法治宣传意义,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增强公民守法意识,维护公民权益。
惩罚不是目的,使公民行为向着法治和道德规范的方向进行修正,才是最终意义。
后续:
何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二审宣判后,禄丰法院及时联系案中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并于4月13日集中向到法院领款的农民工发放了工资。
通过两级法院对该案的依法处理,当天到法院领款的当事人纷纷表示,一定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索薪,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放款过程中,干警们听到最多的是当事人的感谢。他们领取的款项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钱虽然不多,但都是血汗钱,感谢法院帮助他们追回了拖欠已久的工资。
农民工的辛苦付出最终有了回报,拖欠工资的何某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并得到了农民工的谅解。案件的圆满结局,正是所有法院人所期望的,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