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禄丰法院在一场执行听证会上当庭拘留了一名被执行人。
案情回顾:被执行人樊某龙曾于2015年向申请人马某中、王某荣等四人借款60万元,后因未按期还款,四名申请人向禄丰法院起诉了樊某某。判决生效后,樊某龙仍未履行义务,经申请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樊某龙向本案执行人员提供执行线索,表明其承包了两个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有工程款可供执行,并提交了两份分包协议。为此执行局分别向禄丰县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云南建投第二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请求扣留樊某龙的工程款。但以上两家单位在收到执行文书后,均表示与樊某龙并没有经济往来,拒绝协助。
为规范办案程序,核实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状况,6月1日,禄丰法院组织了双方当事人和协助执行单位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被执行人樊某龙当庭否认了其向申请人、执行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并承认其提供的两份分包协议是自己伪造的。樊某龙为了逃避执行,未如实申报财产,并恶意引导执行人员查封财产。在听证会上樊某龙态度嚣张,无一丝悔意,其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该案的执行,因此,听证会上当场宣布对其进行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