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危险驾驶的认识,提醒交通参与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提倡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018年7月30日,禄丰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到一平浪镇干海资村委会开展 “阳光司法”审判活动,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
案情回顾:2017年11月13日晚,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经检测,静脉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00.91mg/100ml)驾驶着自己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由罗川向自己家方向驶去,次日凌晨时当车辆行驶至张一线K31+500m处时,撞到了他人停在路边的一辆中型自卸货车的车身上,造成被告人当场受伤昏迷送医治疗。后经鉴定,被告人四肢瘫痪为壹级残、双目视力障碍为叁级残。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在本案中因醉驾导致了自己瘫痪的严重后果,也为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禄丰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了解到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为了方便被告人,刑事审判团队决定到干海资村委会开庭审理,同时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
通过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组织村民参加旁听,集中释法,让司法贴近群众,提醒广 大群众牢固树立“酒后禁驾”的意识。扩大宣传效果,从源头上敲响了警钟。
法官寄语:醉酒驾车雾里看花,家庭幸福水中捞月。我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高居世界第二位,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酒驾、醉驾造成的悲剧,必须对于酒驾、醉驾给予严厉的惩处,以此挽救更多的生命和家庭。一起起事故的背后,无一不是父母、夫妻、子女的牵挂与伤痛。在此,我们敬告交通参与者们,千金万银,难比性命之贵,千恨万悔,难补酒驾之祸。遵守交通规则,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