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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实施办法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20 10:16:21 打印 字号: | |
禄法通〔2018〕13号 禄丰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机关各部门、各基层法庭: 现将禄丰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禄丰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0日 禄丰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实施办法 为客观评估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力度和成效,2017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发布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确保评估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落实到位,以工作实绩迎接第三方的检查评估,确保禄丰县人民法院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根据省、州两级法院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中有关基层人民法院的评估指标及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在省高级法院、州中级法院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下,充分认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历史意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考核标准,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健全体制机制,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质效,不断破解执行难题,力争在2018年年底之前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组织保障 成立落实禄丰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评估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组 长:余文乾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杨应强 党组成员、副院长 卢云峰 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 林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黄建萍 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 邓贵平 党组成员 李永林 执行局局长 成 员:院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行局,由执行局局长李永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执行局全体干警。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规范管理 1、规范立、审、执配合 建立健全立、审、执工作有机衔接机制,明确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加大财产保全力度,确保财产保全的及时性,推进保全申请与财产查控系统的有机衔接,畅通“执转破”程序,推进“执转破”工作。同时,在该机制中明确财产保全保险担保的规定,最大限度地提高财产保全的担保比例。 时间表:保全申请与财产查控系统的有机衔接即日起开始实施,立、审、执工作有机衔接机制、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在2018年4月底之前建立。 责任人:诉讼服务、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团队负责人 2、规范财产查控、处置 (1)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加大财产申报制度的适用力度,执行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明确财产报告的范围、时间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拒不申报或经核查申报不实的,严格依照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时间表:即日起开始实施 责任人:执行工作团队全体实施人员 (2)严格财产查控、处置时限。执行启动组的执行人员必须在执行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展网络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立即告知或移送执行实施人员;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实施人员必须在30日内调查核实;对查到的财产,能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采取控制措施的,必须在48小时内采取,需线下控制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符合财产处置条件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程序;收到评估报告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符合拍卖条件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第一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以及以物抵债等程序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时间表:即日起开始实施 责任人:执行启动组的相关人员及全体实施人员 (3)强化财产调查力度。通过网络点对点、总对总查控制度,进行网络查询与到相关职能部门办公地点查询相结合,不断扩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范围和力度,穷尽调查措施,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实现权利人的债权。 时间表:即日起开始实施 责任人:执行启动阶段的相关人员及全体实施人员 3、规范执行案款管理 建立健全执行案款管理长效机制,执行、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实行“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方式,做到每笔款项“四对应”,即与案件对应,与案号对应,与当事人或案件相关人员对应,与用途对应。同时,要做到案款发放及时,在具备发放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发放,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发放的,应说明理由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批。 时间表:执行案款长效管理机制已经建立,“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方式已实施。 责任人:执行启动组的相关人员及全体实施人员 4、规范委托事项办理 建立办理委托事项的相关台账,明确委托事项的办理时限,确定办理委托事项的责任人及责任追究等事宜。 时间表:即日起开始实施 责任人:执行启动组的相关人员及全体实施人员 5、规范终本案件管理 (1)严格终本案件审批程序。凡拟报终本结案的,应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的实质要件;必须将相关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意见;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必须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并上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必须送达给当事人。 (2)实行终本案件单独管理。案件一经终本报结,必须立即将相关信息准确纳入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进行单独管理。 (3)强化终本案件的后续管理。建立专门的终本案件管理台账,由案件启动组相关人员进行管理,30天开展一次网络查询,发现财产的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相关恢复执行手续,需续查封或办理相关当事人变更、追加手续的,及时与原承办人对接办理。 时间表:已开始严格实施终本案件的审批程序;建立相关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终本案件的后续管理在2018年4月底以前完成。 责任人:执行工作团队内勤人员 6、规范案件流程节点管理 熟练运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所有执行案件必须网上办理,所有节点均纳入案件节点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控,切实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涉及与当事人沟通等重点环节或进行强制腾空、搜查等执行行动时必须全程佩戴使用单兵执法系统或执法记录仪,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和执行公信力。 时间表:即日起开始实施 责任人:执行工作团队全体实施人员 (二)强化执行公开 1、坚持案件流程信息公开 做到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公开,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公开,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公开,执行主要流程节点主动与当事人沟通,降低执行案件的信访率。 时间表:即日起开始实施 责任人:执行工作团队全体实施人员 2、坚持执行文书公开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实行执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特别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除按规定不宜上网的以外,一律上网公开,上网率应达到100%。 时间表:即日起开始实施 责任人:执行工作团队全体人员 (三)强化执行监督 1、实行执行实施案件动态管理和季度通报排名制度。建立执行实施案件办理信息跟踪台账,明确专人定期与承办人对接后及时更新案件办理进度等信息,对每一个实施案件的办理进度、重点节点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同时,对各承办人的各项指标进行季度通报排名,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防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情况的发生。 时间表:相关台账已经建立,由执行局内勤配合院审管办工作人员适时进行跟踪监督。 责任人:执行团队负责人、内勤,审管办工作人员 2、强化执行审查、监督类案件的办理力度 确保所有执行复议类、协调类、监督类、请示类案件均进入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并分类建立台账,明确执行审查组进行管理。强化此类案件的办理力度,严格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确保每个案件均有结论,期限内结案率达100%。通过此类案件的办理发现执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业务指导,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 时间表:即日起开始实施 责任人:执行审查组全体人员 3、强化信访督办 明确专人负责执行案件日常信访接处工作,对到本院长期访、重复访等久访不息的案件及时挂网督办,限期办结。对上级法院挂网督办的案件也应明确专人承办,严格按上级法院要求的期限内办结。同时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6月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各项规定,将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导入法律程序,尽量以裁定方式作出结论,做到有错则纠、有瑕疵则补正,无错或已补正瑕疵的,依法报请终结。 时间表:即日起开始实施 责任人:执行审查组负责人 4、加大督导力度 (1)建立执行工作专项督查制度。由局领导对执行人员的执行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查各执行员应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清理执行案款、涉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执行人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时间表:从2018年4月开始,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责任人:执行工作团队负责人、执行各组负责人 (2)强化工作约谈制度。对执行工作不力、完成工作任务不力的执行人员,由院长、分管院领导约谈执行人员,责令限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约谈时请纪检监察、政工部门派员参加。约谈后未能按期限完成工作任务的,由执行局将相关情况移送本院纪检监察、政工部门启动问责机制。同时,在加强执行作风,反对不规范执行、不廉洁执行方面,也应采用约谈、诫勉谈话、提醒等方式,让广大执行人员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时间表:从2017年4月起,每月进行一次工作通报,适时对工作不力的执行人员进行约谈。 责任人:纪检组长、政工科科长。 (四)强化执行保障 1、深化审执分离改革 组建执行工作团队(执行工作局),凡属审判性质的诉争,交由相关审判团队负责,如案外人及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等;审判工作中,涉执行事项交由执行团队处理,如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做到审判权与执行权相互分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同时,执行工作局内部分为启动组、查控组、资产处置组、审查组,对案件实行分段执行模式。执行启动组负责办理执行内务、委托执行、协助执行等其他相关事项;执行查控组负责办理各类执行实施类案件;执行资产处置组负责对查封财产的评估、拍卖、变卖等处置工作;执行审查组负责办理各类执行异议、复议、监督、信访案件等。 时间表:2018年1月起已实施 责任人:执行工作团队全体人员 2、强化执行人员保障 组建执行工作团队时,要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所要求的执行人员配备比例(在编执行人员占法院在编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十五),配齐配强执行力量。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配齐执行法官员额,确保员额法官的比例不低于业务庭法官的比例。派一定数量的司法警察进驻执行局,强化执行警务保障。此外,强化执行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执行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同时,要建立执行人员轮岗制度,确保随时有新生力量充实到执行队伍。 时间表: 2018年4月底以前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多渠道多角度对执行人员进行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责任人: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政工科科长、执行团队负责人。 3、强化执行装备保障 为执行团队配置三台执行指挥车及必要的通讯系统,给每一位从事执行实施工作的干警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时间表:2017年4月底以前完成。 责任人: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执行工作团队负责人。 4、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功能 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功能,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实行专人负责管理,由其负责落实执行指挥例会制度,进行远程指挥和决策分析;负责终本案件管理、执行案款管理及委托执行管理;开展执行异常警示提醒、消极执行筛查;处理网络执行查控、司法拍卖、执行信访以及其他日常性事务。 时间表:2018年4月底以前完成。 责任人: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执行工作团队负责人。 5、完善执行救助制度 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设立专项执行救助资金账户,不断完善执行救助制度,拓宽救助渠道,加大救助力度,从而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涉民生案件执行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解决特困群体的实际困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时间表:即日起开始实施 责任人:分管院领导、执行工作团队、计财科负责人 6、主动争取各方支持 解决执行难靠人民法院单打独斗势单力孤,无法完成,我院将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向党委汇报执行工作的力度,最大限度地争取支持,力争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解决执行难的专门文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时间表:2018年4月底之前力争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解决执行难的专门文件,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责任人:院领导、执行工作团队负责人。 7、强化执行宣传 为营造全社会知晓、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我院将进一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宣传力度。一是要制定专门的执行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要求;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借助媒体宣传执行工作的力度,每月至少在媒体上公开宣传执行工作一次;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发布典型案例,特别是拒执罪案例的力度,通过县广播电台、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每月至少发布一次。 时间表:2018年4月底前制定《禄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之后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执行宣传工作。 责任人:执行工作团队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 (五)提高执行质效 1、强化多元施策,切实提升“三率” 执行工作成效如何,关键要看执行案件是否得以有效执行,权利人的债权是否真正得以实现。为最大限度地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提升“三率”,即“执行期限内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确保实施类案件执行期限内结案率达90%,执行异议案件结案率达100%,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不低于60%。一是要抓好网络司法拍卖。始终坚持网拍优先原则,因特殊原因确需现场拍卖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上级法院批准,最大限度地提高财产处置的效率。二是要强化信用惩戒。对符合纳入失信名单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人,要及时纳入,做到应纳则纳,准确纳入,符合纳入条件的,纳入率应达90%以上。同时要加强联合信用惩戒,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强化强制措施的适用。严格按照执行工作“一性两化”的基本思路,用足用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四是依法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彰显执行权威。五是要强化执行联动。积极与不动产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互享,方便查物找人,提高执行兑现率。 时间表:力争在2018年4月底以前与国土、住建等不动产管理部门对接,在查物找人方面实现信息共享,与县各委办局签署联合信用惩戒文件,在联合信用惩戒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责任人:分管院领导、执行工作团队负责人 2、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降低“四率” 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是影响执行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必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即“执行工作责任制和廉洁责任制”,通过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廉洁执行,从而降低“四率”,即案件终本率、执行行为撤改率、执行申诉率、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确保案件终本率在30%以内,执行行为撤改率和执行申诉率在5%以内,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为0。 时间表:即日起开始实施。 责任人:分管院领导、纪检组长、执行工作团队全体人员 3、开展积案清理,充分保障权利人债权 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不高,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未实际执结的历史积案太多,权利人的债权长期得不到实现。为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这一历史旧帐,对历年来的未结案件进行清理,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除有少数特殊原因报上级法院审核确认外,全部执行完毕,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严格按照规定纳入终本案件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权利人的债权,提高执行质效。 时间表:此项活动已经开始开展,力争在2018年9月底以前完成。 责任人:执行工作团队全体人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院党组必须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其他党组成员及执行工作团队全体人员要分工负责,具体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项任务按期完成,最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 2.强化监督,落实责任。能否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中明确的各项指标,最终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关键要贯彻落实好本实施办法中提出的各项措施。为使各项措施能够落实到位,必须强化跟踪监督,严格各责任人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3.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是否实现,并非法院自身说了算,必须由第三方进行评估。因此,我们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绝不能搞花架子,走过场,更不能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禄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印
责任编辑:段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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