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法通〔2017〕6号
禄丰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攻坚利剑行动”的实施方案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庄严承诺,能否解决执行难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时间紧、任务重,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克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任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攻坚利剑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执行攻坚利剑行动”,并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导向,从影响“执行难”的全局性问题入手,严格落实《禄丰县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提高执行效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执行攻坚利剑行动”的目标任务是:到2017年底,做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不低于85%,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80%以上;执行不规范、消极执行、乱执行情况基本消除;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妨碍执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符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条件的,应纳尽纳;执行工作的强制性进一步突出,自动履行率明显提高;执行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取得明显成效,执行干警形象明显提升;执行联动机制得到充分发挥,执法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案件质效得到稳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效增强。
三、组织领导
成立禄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攻坚利剑行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执行攻坚利剑行动”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重大案件的协调指挥等。
组 长:余文乾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杨应强 党组成员、副院长
卢云峰 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 林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黄建萍 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邓贵平 党组成员
李永林 执行局局长
成 员:杨 戈 一平浪中心法庭庭长
李 伟 罗次中心法庭庭长
管 硕 广通中心法庭庭长
张利宏 执行局副局长
刘泽勋 执行局副局长
赵慧林 立案庭庭长
王 彬 民一庭庭长
李玲红 民二庭庭长
陈安平 行政庭庭长
李良升 刑庭庭长
杨磊磊 法警队队长
李志坚 监察室主任
汪群荣 审管办主任
李春华 办公室主任
尹丽芬 计财科科长
马玉兰 执行局工作人员
刘云雄 审管办网络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行局,由执行局局长李永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张利宏、刘泽勋、马玉兰、孙晋楠组成。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组织协调和收集、报送、反馈相关情况;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约谈问责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执行攻坚利剑行动”需要本院其他部门协作配合时,应全力配合。
四、工作措施
(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强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共治格局
当前,党委政法委已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全院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凝聚社会力量,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对于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委会、村民小组、公务员等为主体的案件以及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协助执行单位履行协助义务不力、部门配合不畅等问题,在加强执行力度的同时,主动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逐案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提请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二)完善执行机制,激发执行工作内部动力
针对传统执行模式存在的执行力量分散、执行监督不力、执行人员办案压力过大等制约执行工作发展的内部因素,要注重加强执行机制的改革创新,要逐步完善分段集约执行为主的执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分段集约执行工作优势,打破“一人包案执行到底”的模式,进一步激发执行工作内部动力。
(三)规范执行行为,着力整治“违法执行、违规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滥执行”行为
1、增强执行业务能力,打牢业务素质基础。加强执行工作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理论水平,提高执行干警的职业素养,推进执行工作专业化建设,确保执行行为规范合法。
2、提升司法形象意识,塑造良好职业精神风貌。有针对性地对执行干警进行司法礼仪教育,杜绝执行工作中仪容不整、言行举止失范等现象。
3、强化执行流程管控,扎牢执行权力制度铁笼。通过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流程监督管理,深化执行流程公开,做到执行工作流程有跟踪、节点有监控,着力整治“违法执行、违规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滥执行”等不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纪检监察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杜绝执行干警与案件当事人同吃同住、非正常接触等违纪现象发生,对于吃拿卡要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
4、筑牢证据意识,强化执法痕迹管理。通过充分运用现有技术装备,为打击规避执行、妨碍执行、拒绝执行等违法行为做好证据收集,执法记录仪必须配备到位、应用到位,对每个执行案件的外出查询、查控、扣押、司法拘留等执法重要环节和风险环节都做到全程视频、音频留痕,并及时将执行工作视频上传至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备查,应当拍照、录音留痕的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证据固定,并及时整理建档。
5、切实提高忧患意识,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暴力抗法等阻碍或威胁执法,必须做到未雨绸缪,针对不同的情况类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和方案,避免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对处置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四)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增强执行威慑
1、切实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权威,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逃避执行和妨碍执行等违法行为,在做好证据固定的基础上,要加大执行措施和制裁措施的适用,依法予以打击。涉嫌拒执犯罪或妨碍公务犯罪的,要明确专人承办,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让在执行工作中出现的犯罪行为及时得到打击;对不构成犯罪但符合司法拘留、罚款等法定情形的,要及时进行司法拘留、罚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要强化被执行人查找措施,充分运用布控、边控、悬赏举报等措施。
2、强化信用惩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用好失信惩戒制度,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凡是符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条件的,必须应纳尽纳,同时加强与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的合作,积极拓展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渠道和方式,不断完善惩戒功能,提高公众知晓度,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惩戒效果,进一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被执行人高压态势,迫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五)突出执行重点,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继续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行动”,保护合法金融债权,切实维护我县金融秩序,有效化解金融机构不良信贷风险,把涉金融案件执行作为“执行攻坚利剑行动”的重点对象,强化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措施和财产处置变现力度,提高涉金融案件执行质效,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大局。
2、强化涉民生案件执行,加强司法救助力度。关注民生问题,加强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措施,对有执行不能风险的涉民生案件,申请人比较困难、被执行人明显缺乏履行能力的,应纳入司法救助预算,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六)强化新闻宣传,打出“利剑”声势
加大对反面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在打击“老赖”时,要主动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广场显示屏、微信等媒体,及时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扩大声势,震慑潜在的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妨碍执行等违法犯罪,营造良好执行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
全院要把“执行攻坚利剑行动”作为今年法院的重点工作来抓,层层压实和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做到“案件底数清、管理流程清、执行措施清、执行结果清、执行公开清、事项告知清”。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骨头案件,“一把手”及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协调推进,对于“执行攻坚利剑行动”进展情况应当适时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执行攻坚利剑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保障执行力量
1、切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员比例不低于编制数15%的要求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将政治素质高、责任意识强、精通业务、勇于担当、具有奉献精神的干警充实到执行一线,对于理想信念不强、责任意识淡化、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效率不高及当事人反映较多的执行干警及时调整出执行队伍。
2、探索建立由司法警察与执行法官共同组成的执行团队,形成有效的执行法官与司法警察之间的执行工作分工和配合衔接机制,切实保障执行工作力量,提升执行实施威慑和执法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执行装备建设,提升装备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执行警务装备保障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配备必要执法车辆,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单兵作战装备、照相机、高清录像机、录音设备、电警棍、手铐、防暴装备等,提升保障强执、科技强执的能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纪检监察部门和审管办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大执行约谈力度和问责力度,并将“执行攻坚利剑行动”列入审务督查和纪检监察的范围,凡是落实执行工作部署不力、推进缓慢、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要加大问责力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存在主观因素推动不力的案件,将进行个案分析、领导督办或换人执行,并进行责任倒查。对在时限内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由执行局局长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根据上级法院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做到案件底数清(2017年3月底至4月上旬)
1、完成“执行攻坚利剑行动”动员部署,执行队伍配备完毕。
2、院办公室负责统筹、执行局配合做好“执行攻坚利剑行动”的信息宣传、新闻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执行局要将全部执行案件进行仔细区分、科学分类,彻底摸清未结执行案件底数,特别是系列案、骨头案、疑难案件,必须建立案件台账,分管院领导和执行局长应掌握本院未结执行案件底数,并清晰把握系列案、骨头案、疑难案件的结症所在,为开展好“执行攻坚利剑行动”打牢工作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攻坚,展开“利剑”之势(2017年4月中旬至10月底)
1、针对梳理出的系列案、骨头案、疑难案件和涉金融案件、涉民生案件,要以“利剑”之势开展全面立体的攻坚作战;同时,依法有序地推进新收案件的执行工作。
2、全面排查抗拒执行、逃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运用信用惩戒、司法拘留、罚款、追究拒执罪、布控、边控等措施严厉打击涉执违法犯罪行为。
3、对有关部门、单位不积极履行协助义务,经协调无果的,及时采取上报党委政法委或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等措施,努力改善执法环境。
第三阶段:查缺补漏,全面实现行动目标(2017年11月初至12月底)
全面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执行工作良性发展,“执行攻坚利剑行动”目标全面实现,克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任务。
禄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