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法通〔2016〕15号
禄丰县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
院各业务部门、各中心法庭:
执行难问题是实视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能否解决行难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兑现,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关系到司法权威的真正树立。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为适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完成我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的工作任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州中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理支持下,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补齐短板,查找不足,从影响“执行难”的全局性问题入手,谋划治本方面的长效制度体系建设,同时立足现实,解决治标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全力破解影响执行工作的瓶颈和障碍,实现执行理念、执行方式、执行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打牢执行工件健康发展的基础。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二、工作目标
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设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院实际,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执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强制性配套措施,通过全院两到三年的顽强拼搏,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规律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使权力运行更加公正、规范、高效、透明;建立起完善的执行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畅通内外监督渠道;建立起完善的信用惩戒机制,加大惩戒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建立起完善的执行联动机制,拓展执行联动范围,深化执行联动方式,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建立起完善的执行案件退出机制,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剔除出“执行难”的范畴;建立起完善的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建设,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件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充分树立,司法公信力有效增强。
三、任务和措施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院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强化执行工作,推动执行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不断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切实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要穷尽一切手段,用足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措施,增加案均执行措施采取的数量和比率,彻底扭转执行工作中强制性弱化、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被动局面。
(一)全面推进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狠抓“总对总”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专用查控室的建设,加强管理,强化运用。管理和使用好"总对总"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的时限完成将辖区内银行纳入"总对总"查控系统的相关工件。积极主动协调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登记管理部门,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的时限,通过“点对点”的方式将不动产登记数据系统连接我院内网系统,并最终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对接,实现通过网络对不动产的查控。
(二)坚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据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法[2014]26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精神,以打击拒不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为重点,对规避执行、抗拒阻碍执行的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符合拒执罪追诉条件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加强对拒执罪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通过共同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在全县范围内形戒打击拒执犯罪长效机制和高压态势。
(三)坚决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加强案件管理,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时限,强化内部监督,坚决杜绝因办案人员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造成执行难的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承办人执行案件办理人员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造成执行难的,坚决追究承办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四)切实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切实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凡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管理系统并即时发布。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积极拓展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渠道和方式,不断完善惩戒功能,提高公众知晓度,扩大失信名单惩戒效果,迫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五)拓宽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渠道。全面落实财产申报制度,真正发挥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威慑作用,依法及时向被执行人发送报告财产令,明确财产报告范围、时限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着力抓实申报核查和责任追究,对拒不申报或经核查申报不实的,坚决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委托审计调查、律师调查财产、悬赏举报的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
(六)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执行部门与立案、审判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立案、审判、执行信息的对接,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内部合力。立案、审判阶段应做好当事人基本信息的采录工作,加强风险告知和保全申请提示,引导债权入积极主动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审判部门必须明确裁判文书主文的权利义务主体,细化给付内容,坚决杜绝法院内部因裁判不明而造成执行难。
(七)完善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制度的作用,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的有序对接,提高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避免和减少当事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机率,确保生效判决最大程度得到有效执行。
(八)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充公运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确立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将被执行人为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依法通过破产程序分流执行案件,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
(九)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建立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对穷尽所有查控手段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查控财产被依法处置后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不能案件,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退出执行。建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台账和数据库,实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实现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自动衔接。
(十)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指挥体制。严格落实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全州两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凋、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破除执行不力、干预执行的问题,继续强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积极协调解决执行指挥中心机构、编制、装备配备等问题,发挥执行指挥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在统一管理、统一协凋、统一指挥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一)积极开展执行改革创新。在遵循执行工作基本规律的前提下,按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公信力的要求,积极推进执行权分段运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执行工作警务化改革,探索执行机构设置、执行案件办理改革,严格落实中级法院执行局对辖区法院执行人员、执行案件、执行装备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的集中管理模式,最大限度的发挥人员和装备的效能。按照最高院的部署积极推进执行权与审判权分离改革,着力优化执行权力配置,规范执行权力刑事,实现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执行方式的创新。
(十二)全面运行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最高法院和省、州法院部署, 2016年下半年推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以实现省高院关于“全省各级法院执行案件在统一办案平台运行”的要求。
(十三)完善执行公开机制。进一步加强执行回告工作,充分发挥“三公开“平台的作用,在条件具备后及时推进12368诉讼服务平台运用,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的功能,全面拓宽执行节点主动公开的范围,及时、全面向当事人推送执行案件办理情况,全力推进执行裁判文书公开,实现执行裁判文书上网的全覆盖,建立执行裁判文书上网的通报评查机制,通过全方位的执行公开,确保执行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十四)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全面推进网上评估、拍卖。立案部门应加强与执行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拟处置的被执行人财产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管理,自动筛选评估机构。对被执行财产的处置,优先采取网络拍卖的方式进行,不断积累网拍经验,祛除权力寻租的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被执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不断提升司法拍卖的实际效果。
(十五)强化与其他法院之间执行工作的协助配合。着力解决法院之间消极配合,协助不力的问题,积极推行以事项委托为主的委托执行工作模式,加大对受托执行事项办理的督促力度,强化执行工作的一盘棋的思想。
(十六)扎实推进执行救助工作。全面总结执行救助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执行救助工作机制,通过加大对困难胜诉当事人的救助力度,有效化解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可能引发的矛盾,充分发挥执行救助制度在解决执行难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七)加大涉执行信访工作力度。畅通涉执行信访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申请监督等程度行使权利,加大对涉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对已经由法定救济程序和途径审查终结后仍继续缠访闹访、申诉信访的,依法按无理访处理。
(十八)配齐配强执行队伍。认真落实中发【1999】11号文件精神,根据“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任务需求和执行的客观需要,配齐配强执行队伍。未达到人员配备比例要求的,逐步调整充实到位,着力优化队伍结构,确保执行人员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
(十九)加强执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彻底转变部分执行人员在宗旨意识、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特权思想、衙门作风、执行不力、消极作为、拖延执行、简单粗暴等作风和态度问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警示教育常态化,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构,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规定,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执行权的廉洁、文明行使。
(二十)加强执行队伍业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和省、州法院关于执行队伍职业化的要求,加大执行业务的培训力度,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提高执行人员专业和能力水平,确保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关心执行干警身心健康,防范职业风险,健全职业保障,加强执行人员的权益保护。
(二十一)扎实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2016年4月至10月,集中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坚持边清边改,建章立制,全程留痕,接受监督,为执行案款全面接入流程管理系统做好准备。2017年实现执行案款全面网上管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清底数,取得初步成效。2016年7月底前,将全部执行案件进行仔细区分、科学分类,彻底摸清案件底数、建立案件台账,为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按照执行实施案件和执行裁决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结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强制执结案件和自动履行案件等情形,按照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财产刑案件、行政案件等类型,对所有执行案件分门别类地进行摸底统计,登记造册,建立执行案件分类台账。
2016年12月底前,彻底摸清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情况,实现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70%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60%以上,取得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初步胜利。
第二阶段:扩大战果,实现执行工作历史性转变。全面实施新的执行实施模式、执行管理模式及其他备项规范性措施,最高法院和省、州法院部署的各项长效机制做到件件着地,全力突击,2017年6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75%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70%以上,实现执行工作的历史性转变。
第三阶段:重点攻坚,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全面胜利。对前两阶段未执行的案件,进行重点攻坚,逐案突破,2018年1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85%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80%以上,并力争更高的案件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采用新的判断标准、甄别标准、恢复执行标准并限制所有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
五、工作要求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要切实做好相关组织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安排部署有计划、按步骤顺利推进,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甘兆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发喜为第一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执行局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执行局副局长为成员的“禄丰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筹谋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执行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检查督办,重点抓好各项工作实施、协调沟通、督办检查、典型宣传、情况反馈、考核总结等工作;积极研究拟定本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同时积极向县委全面汇报最高法院的部署、省高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争取党委领导和各方支持,为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确保抓出成效。全院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在人力、物力各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促检查。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法院和省、州法院的要求,加强阶段性的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大执行约谈力度和问责力度。应将解决执行难工作列入审务督查的范围,凡是落实执行工作部署不力、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及时启动约谈机制。
(三)加强装备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给予执行部门技术、经费、装备方面的倾斜,借助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实现执行工作信息化、执行装备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执行指挥系统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能实现与全国四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的音视频互联互通。要为执行部门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设备,为执行实施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规范执行行为,保证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及时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高度重视舆论宣传的重大影响力,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积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场、社区等平台或场所,宣传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展示执行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执行工作影响。要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褒奖诚信,惩戒失信,营造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向社会公众深入宣传“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客观介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当事人从事市场交易风险的承担等,引导社会公众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禄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