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实践中
部分当事人或许会产生这样的疑问
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没拿到钱
法院还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这是怎么回事
是不是法官案子太多
没尽力给我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这是不是
“执行不力”?
其实,这是当事人对法官、对法院的一种误解。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是指法院已经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资源,在穷尽了所有的财产调查措施,并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后,由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方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这属于“执行不能”的情况,并非“执行不力”。
或许有人会说:我怎么知道法院是不是穷尽了所有财产调查措施?法院的财产调查措施都有什么?
其实法院在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都会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这些,当事人就可以判断法院是不是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了。
那么,话又说回来,法院的财产调查措施都有哪些呢?
法院的财产调查措施包括很多,常用的财产调查措施主要有:第一,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包括传统银行存款与我们常用的支付宝、财付通等)、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第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对其报告的财产予以核查;第三,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以最大限度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比较了解,可以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将查到的财产线索及时告知法院,以便法院尽早予以核实并采取查控措施;第四,申请执行人可以发布执行悬赏,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
在法官穷尽了所有的财产调查措施,并且申请执行人表示没有财产线索可予以提供的情况下,我们的法官也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
当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说法官再也不管了,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同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就此逃过一劫,而是被法院戴上了“紧箍咒”。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会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对其施加信用惩戒。
法官提示
让公平正义从“看得见”到“摸得着”,是执行法官毕生追求的事业。虽然有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迟迟无法实现的情况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相关各方都在努力。人民法院在破解执行难的道路上,将尽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