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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法院首例拒执罪开庭审理
作者:段绍圆  发布时间:2018-09-30 16:25:28 打印 字号: | |

       9月28日,禄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洪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该案系禄丰县首例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被提起公诉的拒执罪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人洪某曾向李某、刘某借款,借款到期后洪某未按时还款。经审理后,禄丰县人民法院分别以(2010)禄民初字第371号、1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洪某偿还李某借款192700元、偿还刘某借款44220.53元。判决生效后,在李某、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期间,禄丰县人民法院发出裁定书,对被告人洪某在禄丰县妥安乡琅井村委会琅井芒硝厂内的50吨芒硝依法予以扣押,洪某私自将扣押的芒硝转移变卖。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洪某故意隐匿财产,并私自变卖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且变卖货款不用于支付执行款项。2017年5月,禄丰法院将本案移交禄丰县公安局,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洪某对禄丰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被告人洪某当庭自愿认罪。待合议庭合议后,禄丰法院对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段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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