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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禄丰一失信被执行人把自个儿“赖”进了监狱
作者:蒋帅  发布时间:2018-11-28 08:27: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禄丰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执行人洪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这是该院因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被判处刑罚的又一典型案件。

   案情回顾:洪某早些年分别向多人借钱,借款期限到期后均没有履行还款承诺。债权人分别向法院起诉洪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三名原告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洪某在禄丰县境内有一处芒硝厂,一直在生产经营,在强制执行期间,法院对被告人洪某在芒硝厂内的50吨芒硝予以查封扣押,并且告知其查封扣押的财产不能擅自处理。但洪某无视法院的禁令,擅自将法院查封扣押的芒硝予以变卖,且未将货款用于支付执行款项。2014年7月,洪某还将芒硝厂的法定代表人由其变更为其女儿。

  经过禄丰法院审理后认为,洪某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负有履行义务,在判决生效后,具有可以履行判决的财产而不主动履行,在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中,未经人民法院许可,又擅自将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予以出卖,亦未将价款交给人民法院保存或给付申请执行人,还将其的芒硝厂变更给其女儿,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对于增强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实现胜诉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履行义务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维护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禄丰法院将依法打击拒执犯罪,让拒执罪成为高悬在“老赖”头上的一把利剑,以维护法律威严和司法权威,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让拿到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效果。
责任编辑:段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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