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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审还有这种操作?666啊
作者:王丽丽 萧天桃  发布时间:2018-12-07 16:44:04 打印 字号: | |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法院开庭必须案件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法庭才算对簿公堂。但是,如果遇到当事人因不可抗的因素无法在规定的日期到庭,还能不能继续进行审理?

答案是可以的!这不,11月29日,禄丰县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团队就通过微信和手机连线成功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开庭。

目前,远程开庭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的简易程序案件。本案中被告人远在北京,由于工作原因无法返回禄丰参加庭审。根据被告人的申请,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得被告同意后,主审法官王丽丽决定通过微信和电话的形式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前,承办法官以微信视频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身进行核实,并让双方当事人在微信视频中对原、被告身份进行再次确认,在身份确认无误后,原被告双方申请法庭主持调解。整个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进行了庭审直播,实现了司法公开。在确认双方均自愿的前提下,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都认为这样灵活便捷的审判方式省时、省力,他们都为法官点赞。

2017年以来,禄丰法院主动适应“互联网+”形势要求,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确立了“务实推进基础建设,创新发展应用服务”的工作思路。此次试行“微信庭审”,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省了诉讼成本,保证了办案质效。同时,也进一步扩展了智慧法院的职能。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运用现代科技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促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段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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