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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邻里矛盾起纠纷 巡回审理促和谐
作者:姜绍明  发布时间:2019-07-08 11:20:37 打印 字号: | |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六尺巷的典故彰显的是邻里和睦,相互谦让的传统美德。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人遇到这样的情况都能相互理解、让地三尺。7月4日下午,禄丰县人民法院罗次中心法庭将庭审设到勤丰镇北甸村委会,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审理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

简要案情

2018年12月7日,禄丰县勤丰镇北甸村民委员会与云南隆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勤丰镇北甸村委会北甸村村内户外道路硬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系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已于2018年10月16日经禄丰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同意。2019年1月5日,施工队沿原有道路对原告家门前道路进行硬化施工,施工后被告认为被硬化道路与其自留地相邻,侵占了其自留地的部分面积,就在当晚用锄头挖掉了部分水泥路面。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利,遂诉至法院,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

开庭前,承办法官精心准备,多次到实地了解情况,对纠纷地点实地丈量,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并向村委会工作人员制作了调查笔录。庭审开始后,法庭肃穆庄严,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在确认本案事实后,承办法官确认了引起本案最重要的原因是被告认为原告在硬化入户道路时未与被告商量且态度生硬,法庭决定休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找准突破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法理结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自行修复被告损毁的路面,被告不妨碍原告对门前道路的修复和通行,一场矛盾就此得到化解。

庭审结束后,法官进行了以案释法,针对相邻纠纷的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和处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释法说理,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社会影响

此次活动邀请了勤丰镇各村委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北甸村委会党员及村民60余人进行旁听,展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形象,实现了法官与群众零距离,不仅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促使当事人了解,理解法院,真正感受到法院便民、利民的诉讼服务举措,而且起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使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学法、知法、用法,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寄语

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邻里是地缘相邻并构成互动关系的群体,大家居住在一起,应该相亲相爱,互帮互助,当然也免不了发生一些磕磕碰碰,但是,只要是生产、生活所必须的活动,相邻关系的各方就有在“合理范围内的容忍义务”。相邻方都应该提供必要的便利,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容忍,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处理,尊重社会公德,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给他人造成了损失,侵犯了合法权利的,也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段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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