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下午,禄丰县人民法院举行集中发放农民工工资案款仪式,为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的苏某等11名被拖欠工资报酬的工人发放了工资案款10万余元。
事情追溯到几年前,高某等36名农民工2016年5月起在禄丰县某某矿冶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8月,该公司停产,但部分工人因公司需要仍继续上班直至2018年8月,公司却未支付工资,高某等人多次讨要未果,经查合计拖欠劳动报酬人民币1009241.62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于2019年1月3日在深圳将陈某抓获。归案后,陈某分两次将拖欠的工资报酬90万元转入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户,于7月2日发放给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工人,并取得了工人的谅解,陈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尚欠11名工人工资10万余元。经案件承办法官努力,该案款于近日由陈某家属转入本院账户,至此,全部涉案民生款项均已追缴并发放完毕。
陈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领到工资后,工人苏家旭激动的说:“原以为这些工资不可能追回来了,但是经过禄丰法院的努力,为我们解决了实际困难。感谢禄丰法院领导及案件承办的法官对该案件的重视,既惩罚了犯罪,也维护了我们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