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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禄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4 14:35:51 打印 字号: | |

禄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为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县和上级法院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禄丰县情和本院工作实际,进一步发挥本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既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又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有序,决定在做实做细各项防护措施前提下,于2020年2月25日起恢复对案件的排期开庭审理工作。现就恢复审判执行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月25日起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恢复正常。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25日期间开庭、调解案件,自2月25日起恢复排期开庭。

三、各案件的具体开庭时间和地点,由案件承办人向相关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另行通知,请相关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畅通联系方式,以便案件承办人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凡到本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原则上仅限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五、庭审和调解过程中,所有参加诉讼活动的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六、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相关人员及来访群众,建议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云南移动微法院、云南法院司法信息网进行网上立案,或通过微信小程序云解纷平台申请诉前调解;如确需到本院办理的,请做好一切必要防疫措施并全程佩戴口罩。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身处湖北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的地方,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依法书面或电话申请延期审理,并详细说明理由。

八、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本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实施。

九、因情况紧急,必须申请财产保全的由立案庭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做好一切必要防疫措施后再办理。

十、鉴于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庭及审判区域属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凡进入本院人员均须做好自身的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用手机微信功能扫描“云南抗疫情”二维码。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十一、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全力依法推进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工作时间正常对外开放并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广大群众如有诉讼服务需求,可拨打电话0878—4142282进行咨询。

十二、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群众谅解,如有问题,请咨询:

立案庭电话:0878-4142282

执行局电话:0878-4142268

办公室电话:0878-4142937

 

特此公告


禄丰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杨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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