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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传真】被打却谎称在家意外受伤,想骗医保?不可能!
作者:杨亚  发布时间:2020-03-26 08:37:54 打印 字号: |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骗取数额较大的医疗保险金

你的行为 已 触 犯 《刑法》

将被追究 刑 事 责 任

 

2020年3月25日下午,禄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法官通过远程庭审方式依法开庭审理了一件诈骗案,被告人涉虚构事实骗取医疗保险金。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凌晨,被告人章某受朋友邀约到某场所处理“纠纷”中被打伤头部,当天被送往医院救治,产生医疗费用86116.34元,其朋友何某(另案起诉)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事后,何某想从医保中心报销为章某支付的医疗费用,遂指使章某将其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的用药清单、诊断证明等报销医疗保险所需的材料提供给何某。

 

为了向医保部门隐瞒章某是被他人打伤头部的事实,何某串通被告人章某谎称“在家修理房顶漏水情况,不小心被房顶掉落的半截砖击中头部”的事实,并安排章某家人到村委会开具《禄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住院调查表》。之后,何某将章某的相关“医保材料” 提供给医保部门,经审核,按照规定何某、章某拿到了报销金49918.21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章某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医疗保险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案件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章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章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悔过,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进行了质证,章某及其辩护人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但对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了新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章某辩称,自己被打住院后对报销医疗费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情,只是在何某的教唆下才与其共谋谎称头部受伤是因为在家修漏水情况被砖头砸伤,之后又以该理由使其父亲去村委会开具证明,之后报销金额49918.21元,被告人章某仅拿到了16554.56元,后又打款6000元给何某。



章某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章某在案件中系从犯,经济犯,社会危害相对较轻。其文化程度低,年纪小,又在家务农,对医疗金报销的相关规定不悉知,系初犯、偶犯。事发后,其主动自首,积极退赔其本人领到的医疗保险金16554.56元,悔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酌情量刑。被告人章某刚组建家庭不久,妻子怀孕待产,考虑到家庭关怀需要等情况,希望法庭考虑对章某判处缓刑。

 

综合庭审情况,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法官提示: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解释,明确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的行为规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治病钱”、“救命钱”,但部分公民法制意识淡薄,对诈骗医保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存在法不责众的思想和侥幸心理。诈骗医保的行为损害的是每一名公民的利益,我们应当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自觉遵守医保管理规定,主动监督诈骗医保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杨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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