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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纪实】为顺利送达应诉材料,法院干警“下地”寻找被告
作者:王颖、杨亚  发布时间:2020-10-10 10:41: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禄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干警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下地”寻找当事人,成功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应诉材料送达给被告,助力案件审理顺利进行。



2020年9月9日,原告小王(化名)到禄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其与被告小李(化名)离婚,禄丰法院进行立案审查后予以立案。案件分流后,正当承办法官准备联系被告向其送达应诉材料时发现,起诉状上并没有被告联系电话,经向原告核实,了解到被告居住在禄丰县某村,负责送达的干警立刻驱车前往该村。



在村民的带领下干警找到了被告居住房屋,可被告不在家,屋门紧锁。经走访周围村民,干警了解到,被告的妹妹也在该村生活。在村民们的帮助下,干警电话联系了被告小李的妹妹(李某)向其说明来意,请其协助寻找被告。



李某告知干警,其正在山上劳作,需要一点时间下山来,请干警等她一下。等待过程中,一些劳作回家的村民告知干警刚在田里见过被告小李,干警们立即前往田间寻找。



正当干警“下田”时,遇到李某,在李某的带领下,干警们穿梭在田地间,经过大片玉米地后,终于在山头土地上看到了被告的身影。干警们随即大声呼喊被告,但因距离较远被告并未应答。大家只好继续穿行田间小路到被告耕作的地里向被告说明情况。



由于被告小李不识字,民庭干警当场向其宣读了起诉状并告知他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小李表示,其居住于危房中,家庭生活困难又不识字,不会写答辩状,更不知道怎么去应诉……



听到小李的情况,干警们到其家中了解了情况,并耐心地告知,他可以到村委会寻求帮助,请村委会出具一份经济困难证明后,带上应诉材料和身份证到县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在小李悉知应诉的程序后,干警们将应诉材料全部交与小李,再次详细告知了他开庭时间和地点,并告知他法院咨询电话,如遇不明白的可以电话咨询。

 
来源:禄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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