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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巡回审判释法理 法律宣传顺民意
作者:高远  发布时间:2021-10-22 09:41:18 打印 字号: | |

2021928日下午,禄丰市人民法院到禄丰市广通镇甸尾村委会巡回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醉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并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各村小组群众代表、村委会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员共计四十余人在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

案件情况:

2020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尹某某酒后驾驶其本人的无号牌三轮低速汽车,载其妻子和儿子由禄丰市广通镇田心村驶往甸尾大巷道村。2320分许行驶至广通至黑井岔大石牛村K3+600m处下陡坡路段时,所驾车辆失控翻下道路旁稻田内,造成其妻子当场死亡,其本人和其儿子受伤。案发后经提取尹某某静脉血样进行检验,血液中检出酒精成份,含量为139.1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尹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裁判结果:

禄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尹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尹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认罪悔罪表现,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点评:

在本案中,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因为酒驾行为导致家破人亡,被告人自己也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下半身瘫痪,丧失行动能力,面临着身体和精神上的巨大折磨。无数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酒驾行为危害十分巨大,轻则罚款、拘留,重则锒铛入狱,背负巨额债务、妻离子散。希望大家莫存侥幸心理,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对酒后驾车的行为及时劝阻,平平安安回家。

庭审结束后,刑事审判庭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为现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政策,并以案释法,通过开庭案例,进一步向大家宣讲酒驾的危害以及需要付出的巨大成本,提醒大家增强安全意识,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

一件件调解结案案件的背后,是禄丰法院巡回法庭干警一次次不辞辛劳的入户送达、一遍遍不厌其烦的释法明理,法庭干警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紧扣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司法服务意识,提高司法服务能力,将庭审开到田间地头,开到老百姓家中,把法送到群众身边去,把法的温情送到群众心头去。

 
来源:禄丰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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