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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2302民初2655号刘宝国——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3-01-11 16:04:23 打印 字号: | |

禄丰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2302民初2655号

刘宝国

本院受理原告白云美与被告刘宝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5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3111

 

联系人:袁家云   0878-4142259


 

责任编辑:何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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