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成瑞物流有限公司、莫静:
原告孟开诚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2302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云南成瑞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孟开诚运费1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下欠运费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孟开诚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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