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2302民初2703号
范全贵、范茂伟、范丽花、凡初琼:
本院受理原告王芝永与被告范全贵、范茂伟、范丽花、凡初琼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告开庭。
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刘芳 0878-422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