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2302民初775号
范丽花:
本院受理原告张仲书与被告范全贵、范丽花、范茂伟、凡初琼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赵克清 0878-414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