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2302民初955号
杨成: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禄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成、云南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杨家庄巡回法庭(禄丰市恐龙山镇阿纳社区侏罗纪小镇)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3年6月9日
联系人: 陈安平 0878-4726027 472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