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2302民初761号
杨政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斌与被告马学明、南涧宏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永斌申请追加你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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