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2023)云2302民初943号朱兴华——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3-06-16 15:19:21 打印 字号: | |

禄丰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2302民初943

朱兴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雄与被告朱兴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罗次中心法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3616

 

联系人:李加会  0878-4851477

 


 
责任编辑:何浩松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