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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暖人心,一朝化解数年怨
作者:李忠林  发布时间:2023-06-02 21:16:28 打印 字号: | |

执行是人民法院维护申请人权益的最后一个节点,同时也是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集中节点,但执行并不意味着一定要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尽可能地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造成的不便,将善意执行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同时执行不仅仅是为了让被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也是为了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内心的积怨,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处理掉。

本院执行的欧某某与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申请人欧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寄送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但未收到被执行人的回应,本院依法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也无法联系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本院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欧某某户籍地村委会调查了解。经了解,被执行人欧某某是少数民族且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条件相对困难,不适合采取强制手段,但因该笔款项是当年被执行人王某某向申请人欧某某购买饲料的欠款,虽然款项数额较少但由于该饲料款已拖欠十多年,时间较长,申请人也讨要过多次但被执行人均拒绝支付,故申请人欧某某心中积怨较深,强烈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某采取拘留等强制手段,此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氛围一下子紧张起来。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双方当事人的积怨,同时兼顾国家的扶贫政策和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本院执行干警请当地村委会干部一起参与,耐心的做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工作,经本院执行干警和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同志的劝说,被执行人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将拖欠多年的饲料款以现金方式全部支付给申请人欧某某,欧某某拿到拖欠多年的饲料款也放下心中积怨并表示对被执行人王某某处境的理解,同时其也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来源:禄丰法院
责任编辑: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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