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审执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审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为人民是法院干警的终身追求,作为政法干警应心中有民,审执为民。
本院执行的杨某某、张某某与其四个子女赡养纠纷一案,申请人杨某某年逾古稀,身体不好,因生病需住院治疗,亟需用钱但其无收入来源,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赡养费以便支付医疗费用。禄丰市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杨某某、张某某的申请执行书审查后发现并未到履行期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不予立案执行,但考虑到其现实情况,若不予立案将会导致其无法继续住院治疗,于是本院在立案执行前先电话联系其四个子女耐心地做他们的工作,经禄丰法院执行干警长时间的耐心沟通,四子女才同意提前支付赡养费。在得到申请人杨某某、张某某四子女的肯定答复后,本院及时联系申请人让其到法院领取相关赡养费,但申请人表示他在医院住院,身体不舒服,无法到法院领取执行款,于是禄丰法院执行干警亲自到医院,并把其子女一同通知前往,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四子女将应支付的赡养费当场付给申请人杨某某、张某某。执行干警在申请人拿到钱后又对其子女进行劝诫和教育,明确告知他们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百善孝为先,中华传统美德不应该在现代丢失。
希望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中华传统美德也和经济一样继续保持并得到发扬,希望每一个老年人都能子孙满堂,享受天伦之乐,希望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