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禄丰市人民法院广通法庭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活动为契机,邀请广通镇普法宣队、市人大代表、镇人大代表、村委会委员、村小组长、党小组长及村民代表共二十余人旁听庭审,并进行了现场普法。
张某某现年九十八岁,与老伴共同生育了五个子女,老伴于早年离世,其中一子女已死亡。起初张某某由老三家照管,但因为家庭纠纷,老人又由老四照管生活起居,但随着老四的子女结婚生子,有三个孙子孙女需要老四照管,其对老人无暇顾及。为解决老人赡养问题,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但都未能成功,老人无奈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
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年纪大,以便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降低诉讼成本,法庭决定到老人所在村委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目的,禄丰市人民法院广通法庭邀请广通普法宣传队、市人大代表、镇人大代表、村委会委员、村小组长、党小组长及村民代表共二十余人旁听庭审,并进行现场普法宣传。
案件审理中,被告各执一词,调解未果,案件将择期宣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