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禄丰市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线索,“消失”了许久的被执行人郑某某出现在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禄丰市法院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奔赴元江,顺利将郑某某送至看守所拘留。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发生纠纷,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民事调解书,但被执行人却一直拒不支付欠款,申请人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禄丰市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被执行人却拒不履行。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进行调查了解,执行到46541.84元发放给申请人,但尚欠款637957.16元及相关利息。为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禄丰市法院执行干警顶着高温,穿着厚重的防刺服,来回驱车八小时,行驶将近 600 公里,赶到元江顺利在5月17日20时将被执行人郑某某送至拘留所。
近年来,禄丰市法院一直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持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顽强拼搏精神,对拒不执行的“老赖”重拳出击,持执法之利剑,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