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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涉嫌违法犯罪的“法事”
作者:杨雪玲  发布时间:2023-05-19 21:13: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禄丰法院签发了一份婚姻家庭中关于妇女保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某与王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2个子女,2016年开始双方经常发生吵闹甚至殴打,王某经常对李某进行辱骂、威胁和恐吓,多次经当地基层组织调解及报警处理均无法有效协调双方之间的矛盾,李某遂至法院起诉离婚。李某声称王某扣留其银行卡、身份证、结婚证户口册等重要证件并对其恐吓威胁,申请法院出具人身保护令。在法院组织庭前调解过程中,双方又再次发生言语骂战以及肢体冲突,激动之下王某甚至咬破李某手指。法院对王某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王某认识到错误并书写悔过书以及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承诺夫妻之间互敬互爱,经营好家庭,养育好子女。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王某出现过激行为,申请人李某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本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威胁、殴打申请人李某。

 
来源:禄丰法院
责任编辑: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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