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世界之大,无奇不有。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群众法治意识显著提升。近些年来,随着“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法院的判决也越发显得公正,虽然诉请有法律依据,但是市场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钻法律的空子,随意打假。今天就让我们来看一个不一样的“职业打假人”。
原告小关(化名)是江西省某市的人,于2022年9月4日到世界恐龙谷旅游,并于当日到被告优优便利店(化名)处购买了18元的蒜香瓜子一包,细心的小关发现该食品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认为该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据此,小关一纸诉状将优优便利店告上了法庭,要求优优便利店退还自己购买蒜香瓜子的货款18元、赔偿自己1000元的损失及支付自己支出的律师费和交通费4000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案涉“蒜香瓜子”属于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的标准,属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小关对自己提出的律师费、交通费也未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小关的诉讼请求。
无论金额大小,当权益受损时,每个人都有权利运用法治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彰显法治精神,维护法治社会。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都将依法立案审查。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做一个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否则将会费时费力费财,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