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发明创造者的应得利益,才能最大限度激发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在这个特殊的日子,禄丰市人民法院收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送来的一面写有“止纷息诉,清正廉洁”的锦旗,禄丰法院收到这面锦旗源于我院办理的27件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的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件。
双柏县等27家KTV在其经营的KTV场所,未取得音集协的授权同意,也未得到权利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许可或授权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权利人拥有知识产权的音乐作品,以卡拉OK的方式向公众放映。拥有案涉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复制权以及起诉权的音集协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涉案经营场所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作品,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
本院认为,这批系列案系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涉案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音集协已合法取得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案涉音乐作品的行为提起诉讼。双柏县等27家经营场所利用技术设备在公开场所以营利为目的对案涉音乐作品进行公开放映使用,但并未获得授权,也并未支付版权使用费,侵害了著作权人的放映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这27件系列案系因卡拉OK经营者未向音集协履行著作权使用费的缴费义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音集协取得授权的作品,而引发的知识产权领域侵害作品放映权的具有代表性的维权案例。本次案涉经营场所覆盖范围广泛,包括双柏、楚雄、禄丰等多个县市,共涉及27家经营场所。禄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查阅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判决裁定,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同时结合疫情因素,酌情扣除卡拉OK经营天数,最终确定赔偿数额,并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这样的裁判结果,弥补了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维护了知识产权,也促使广大的卡拉OK经营者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支付版权使用费。
KTV经营者认为在购买点播设备时已支付相应对价,也就获得了点播设备内所含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实际上,购买点播设备只是取得设备所有权,设备厂商获得的仅为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而并未获得点播设备内所含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KTV经营者要想合法放映相关作品,应当就点播设备中的音乐作品缴纳版权许可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