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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8-25 16:04:26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治理及维稳工作和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禄丰市人民法院在禄丰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812件(含破产7件),新收4453件(旧存359件),审、执结4482件(含破产4件),未结330件,综合结案率为93.14%,全州综合排名第五,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质效评估指标全州排名第二。

1.聚焦执法办案主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受理刑事案件283件,审结274件。坚持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成功审理朱某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对首要分子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成员分别判处5年至16年有期徒刑不等。认真组织开展打击整治村霸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涉黑案件财产处置立审执工作职能,综合运用判处罚金、追缴、责令退赔、没收等财产刑手段,依法从严处置黑恶财产,办结涉黑恶犯罪打财断血案件3件,追缴违法所得15.15万元、罚金29.76万元、没收财产变现款24.41万元已上缴国库,充分体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高度关注重点领域的群众诉求,建立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对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优先受理、适时调解、及时判决,妥善化解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审结离婚、继承等案件733件,劳动争议案件32件。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机制,为确有困难交纳诉讼费的当事人办理缓减免36件,共缓减免96.82万元。为特困申请执行人7人申请司法救助资金19.55万元。

3.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彰显司法担当作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凝聚力量为抗疫护航、为大局服务。按照市委的要求组织党员干警下沉网格辖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志愿服务,周密安排值班检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安排布置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人员检测登记、防疫物资发放、立案大厅及各法庭等公共场所的消杀工作,确保全院疫情防控零事故。

4.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公正高效司法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在刑事、民事、执行各项工作中开展繁简分流改革。注重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加强诉前调解工作,以人民法院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为指导,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为抓手,利用移动微法院、庭审直播系统、人民调解平台等软件,将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治理单位全部集约到调解平台,凝聚基层解纷力量,发挥司法专业化力量在实现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积极作用。健全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以“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速裁快审团队,对金融借款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简易程序案件,实行批量化处理,集中排期、送达和开庭,推动类案快审,扩大简易程序、独任制的适用范围,实现简案快审全面提速增效。

5.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思想引领。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全体干警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组研究审议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政治生态分析等工作,做好党组会议的征集、记录,落实第一制度,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9期,把理论学习作为强化干警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力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我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7人(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32854824.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915952.32元,占总收入的94.1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38871.75元,占总收入的5.9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009089.63元,下降13.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627633.38元,下降13.02%;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381456.25元,下降16.44%。下降的原因是2021年有审判大楼扩建项目的财政拨款,年底建设完工,2022年未预算,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32316549.79元。其中:基本支出22286768.78元,占总支出的68.96%;项目支出10029781.01元,占总支出的31.0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443531.05元,下降14.4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9368.74元,下降0.45%;项目支出减少5542899.79元,下降35.59%;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下降的原因是2021年有审判大楼扩建项目的财政拨款,年底建设完工,2022年未预算,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286768.7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962921.76元,占基本支出的89.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23847.02元,占基本支出的10.43%。人均标准27664.8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29781.0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我院项目支出主要为广通镇中心法庭工作经费5000.00元、党费800.00元、2022年第二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00000.00元、死刑执行费6000.00元、司法救助资金225649.42元、服装经费115360.80元、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2164400.00元、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第一批业务装备经费953676.09元、司法业务经费250000.00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1536000元、诉讼业务经费1160506.86元、执法办案业务经费1621361.42元、202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经费705284.12元、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618661.13元、2022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14098.00元、2021年第四批职业年金记实经费43796.75元、死亡抚恤费476493.60元、走访慰问困难党员资金4000.00元、车辆燃油费22139.72元、乡镇津贴6000.00元、代扣代缴手续费553.10元。我院项目支出按照具体项目明细开展相关工作,基本完成了具体项目内容,为我院可以更好地开展办公办案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15952.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7%与上年相比减少4636126.22元,下降13.04%,下降的原因是2021年有审判大楼扩建项目的财政拨款,年底建设完工,2022年未预算,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6869743.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1%。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及审判业务工作的开展,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7630394.86元,案件审判支出100000.00元,其他法院支出9139348.42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06089.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37551.6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8537.7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06254.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主要用于保障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69462.9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98291.7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5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338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333865.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6200.00元,支出决算为4276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22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9.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41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6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4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6200.00元,支出决算为4276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2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4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8255.01元,增长78.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3861.01元,增长92.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394.00元,增长10.7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燃油费大幅上涨,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维护成本增加,执行案件较去年增加,二十大安保维稳巡视巡查工作,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本年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访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4847.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5365.82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水电费、咨询费、物管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8739301.24元,其中,流动资产10316255.99元,固定资产44300732.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18661.13元,无形资产17870.00元,其他资产13485781.9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069032.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3713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011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971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4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按要求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到中院进行汇总,最后由中院汇总形成了附表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由中院统一进行公开。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详见附表12-附表2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七、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八、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九、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十、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十一、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十二、财政存量资金: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附表: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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