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2302民初1958号
李加兴:
本院受理原告禄丰市金山镇融鑫副食油脂经营部与被告李加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3年9月14日
联系人:张利宏 0878-414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