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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云2302民初1570号梁新业——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3-09-16 21:55:26 打印 字号: | |

禄丰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2302民初1570号

梁新业

本院受理原告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新业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3916

 

联系人:赵克清  0878-4142225


 
责任编辑:何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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